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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的公积金2005后就没有继续续交了,现在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部,我现在租房想提取公积金交租,去银行办理时银行说我没有连续缴满3个月没办法办理,但我2002-2005年都是有连续交公积金的,想问下我这种情况现在能提取交房租吗?如果不行,什么时候才能提取?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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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931689663

    发布于2018-07-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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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886247230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租房自住但不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提取条件,需要满足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及相关条件。除此之外,还有三种租房提取条件,故提供以下三种租房提取条件供参考。(一)租房自住且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④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加盖“备案专用章”,租住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合同)2.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信息平台无法核实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3.房租发票;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需加盖单位公章;2.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 5.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卡须为I类卡。 (二)租赁本单位住房的 申请条件:如职工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与单位签订租房租赁合同 2.房租发票原件或收据(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信息平台无法核实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5. 本人身份证; 6.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 ,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卡须为I类卡。 ?(三)职工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公租房: 申请条件 ①首次提取申请应在职工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可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或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提供此份材料复印件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 3.房租收据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信息平台无法核实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本人身份证;(原件) 7.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 ,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卡须为I类卡。(原件)???????????? 注意事项: (一)2017年5月27日后职工通过租房自住且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方式首次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二次及以上申请提取时,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操作。 (二)职工于2017年5月27日(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以租房自住且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方式提取过的,5月27日后首次提取时需补充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之后不需要再提供。 (三)职工提取材料发生变更的(含更换过期的身份证等),需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原件重新办理。 (四)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提取发生的上次转账时间与下次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 (五)“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六)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办理。 (七)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另附: 《关于可提供增值税电子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链接如下: 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温馨提示:1.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 4.新开户或从未设置过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设置个人密码,办理网点如下: 另: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刷脸登录和密码重置功能,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更快捷的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5.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公时间: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4项为部分提取,5-11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7-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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