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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转移提取咨询

    您好,我个人的公积金是在中山市购买至2018年6月,7月份是在广州买的,如果8月开始断交,对中山那边转移过来有什么影响吗,转移过来后是否能提取,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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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51358704

    发布于2018-07-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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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邹光超 丨Lv 3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职工个人账户从异地转入我中心的,账户转入后未在我市工作并正常缴存满3个月的,不能以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销户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5.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出境定居的;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4项为部分提取,5-11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7-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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