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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存公积金对公帐户注销

    我公司缴存公积金对公帐户已注销,是否可以更改对公帐户缴存并且补缴断了几个月的公积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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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762131292

    发布于2018-06-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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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01689924 丨Lv 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委托信息变更流程如下: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1)委托付款协议终止①办理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类型为授权终止,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办理地点:单位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签订旧版协议,即2012年11月12日前签订的,交原办理签约登记的办事处、管理部或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经办网点)。(2)新委托付款协议登记①办理材料:协议(一式三联,类型为付款授权)、《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办理地点:单位新付款账户开户银行。(3)委托付款签约变更登记①办理材料:协议(类型为授权终止和付款授权的第一联及第二联,共四份)、《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注:《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办理变更后,按正常程序办理汇缴即可,特殊情况,请按前台指引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已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单位,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汇缴。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6-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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