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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继续提取名下的公积金

    我于2014年全额购买了一套房,当时是以我、妻子和女儿名义买的。后来办理了名下的公积金提取,到今年止我个人名下的份额(33%)就提取完了。现在女儿还在上大学一年级,妻子前年退休了,不再有公积金了。请问:在我还欠私人借款几十万购房款的情况下,我还能每年继续提取个人名下的公积金吗?直到还清欠款为止,不能的话又是为什么?夫妻共有财产,肯定是有能力的来承担的!妻子和女儿没有公积金,他们如何去提取呀?请帮我解困,谢谢你们了! 北京市

    购房 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全额 举报

    提问者:ask7434600888

    发布于2018-05-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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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717386434 丨Lv 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根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在2013年8月1日后,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明确划分产权为A占60%,B占40%,则A、B的个人可提取总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60%、40%;若A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B只可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40%。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划分产权,则A、B两人共同享用该套房屋的可提取总额,不必划分;若A或B任一方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无需划分个人可提取额度,由有缴存的一方全额提取,无缴存一方日后缴存时,再增加共同提取人。根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2013年8月1日后,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房屋两个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无论产权人有无缴交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A、B、C三人,有明确划分A占10%,B占30%,C占60%,其中C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A、B的个人可提取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10%、30%;日后C有缴交住房公积金,添加共同提取人后,按占比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60%。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A、B、C三人,其中C无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明确划分三人产权占比份额,则个人可提取额则平均划分,即每人可提取购房总房款的三分之一;日后C有缴交住房公积金,添加共同提取人后,按占比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三分之一。若有疑惑,建议您带齐相关的提取材料原件,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地址链接: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5.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4项为部分提取,5-11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5-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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