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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连续足额缴存连续性的疑问

    我15年9月一直在广州同一家单位上班,17年12月份入职了现在的单位,查看17年12月份的公积金缴存明细时发现,汇缴月份201712-201712业务类型显示为“托收补缴”,记账日期为20180225,也就是18年2月份帮我补缴了17年12月份的,而不是正常的托收汇缴,想请问下,我这种情况,还是否满足连续2年的要求?,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北京市

    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9591768185

    发布于2018-04-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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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609342753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无法了解您账户的具体缴存情况,涉及连续缴存问题,建议咨询贷款办理网点。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划分贷款办理地点。(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应向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所购房屋为位于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的一手期房。2.所购房屋为一手现房。3.所购房屋为二手房。(二)所购房屋为位于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的一手期房,可自由选择向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或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网点详见中心官网-业务网点-贷款银行经办网点-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经办网点,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官网-业务网点-贷款银行经办网点。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4-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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