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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提取问题咨询

    之前以无房提取公积金,最后一次申请系2017年9月26日(但公积金系统显示10月11日)。最后一次实际提取应为2017年4月到2017年9月共3600元。本人于2017年8月28日起租住房屋。备案证明租约期限为2017年8月28日-2019年8-27,备案审核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今天建行天河支行办理租房提取,经银行办理人员电话咨询天河区公积金中心答复:要到4月11号之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且原来的备案证明介时因已超出半年有效期,要重新办理,即本人要去街道重新办理从2017年10月11号起合同备案方能领取公积金。现有疑问如下:1.两次提取是不同的性质的提取,为何还要遵循每半年才能提取的规定。2.即便一定要相隔半年才能申请另一个性质的提取,为什么我的备案证明无效。3.可以理解只能以其中一事由提取,即便之前已经申请的600元无房提取至9月(即便公积金中心是10月才发放,但实际归属为9月),那么租房提取租金从10起算也是合理的,但为什么到4月11号之后才可以重新申请且要重新办理备案证明,办理备案证明要重新与业主签订虚假合同,且浪费人力物力。贵中心是否有考虑此等处理是否合理具人性化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业主 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举报

    提问者:ask7666916829

    发布于2018-01-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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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刘胜飞 丨Lv 3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以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即上次提取到帐时间与下次提取到帐时间间隔必须满180天或以上。同一时期内只能以一种方式申请提取。由于涉及您本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及账户安全因素等方面的考虑,“在线咨询”只解答常规归集、贷款业务问题,如汇补缴、转移、提取、变更等,不涉及业务受理及审批。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1-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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