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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税金申报

    我公司2017年12月19日新开户,为员工缴存的公积金所属期是2017年12月份的,因为12月份的工资于月底才发放,代扣12月的公积金是不是在下月(即2018年1月5日前)才申报缴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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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147338805

    发布于2017-1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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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087901713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已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单位,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汇缴。3.办理材料:(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若仍有疑惑,您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并按其指引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12-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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