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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缴19年的住房公积金

    我于1998年2月入职至今,现在公司裁员(公司要求于2017年12月13日办理离岗手续),我现在请求管理中心帮助追讨。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6856639456

    发布于2017-12-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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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525910019 丨Lv 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在1999年正式颁发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全国强制实施。自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你咨询的问题,请您进入我中心网站“投诉建议”栏中填写您单位及您个人有关信息后,我中心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或指引。“投诉建议”网址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12-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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