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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内非广州市购房提取问题

    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您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但我以前是使用广州市购房进行提取,现广州市提取额度已够,不能再提取。非广州市购房的购房发票刚超过2年,请问怎样能才提取 北京市

    购房 契税完税 住房公积金 还款 举报

    提问者:ask1993364798

    发布于2017-10-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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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33633593 丨Lv 0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还款期限内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已办理首次提取,若贷款提前还清,也可继续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不能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办理。职工以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申请提取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职工以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申请提取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仍有疑惑,建议您持购房资料到我中心业务审批部详细咨询并按指引处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4楼。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10-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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