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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缴公积金的时效

    我已离职三年多,当初公司未给员工买公积金,如果现在追缴是否在追缴时效内,若已过追缴时效该走什么程序,需提供哪些资料。所咐 北京市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雷咪

    发布于2017-09-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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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74262688 丨Lv 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容链接如下: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劳动关系证明、有效的工资证明、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若与原单位尚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期间的,需待仲裁或诉讼审结后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到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域的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的,我中心会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9-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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