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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至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通知的几点疑问

    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请进一步明确“新调入职工的定义”?(同属于一个总公司,跨省其他分公司以内部调配,引进人才的形式调入,是否不属于“新调入职工”范畴?)二是《通知》要求,新调入职工“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未考虑占工资总额比例较大的年终绩效,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建议将年度绩效纳入后,在以此作为基数计算缴存额。以上问题如有不妥,请指正。期待回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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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812317036

    发布于2017-09-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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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829987373 丨Lv 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自己是否属于新调入的问题,建议您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并按其指引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9-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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