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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租房自住但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情形的相关咨询

    您好,我有几个关于租房自住但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情形的问题想咨询下哈:1.本人活期存折办理的银行是否必须是公积金网点下的银行?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并想通过于租房自住但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情形提取,提取总金额是写3600金额么?(600x6)如果是的话,什么时候可以取到3600元呢?是要从申请提取成功算起的6个月后拿到这笔钱呢,还是申请成功后,马上可以拿到从以前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到现在的每个月x600的钱?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3787086882

    发布于2017-06-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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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453024833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一家)均可用于任一经办网点办理的提取转账。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在同一期间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情形申请提取。(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具体提取金额由前台办理人员核定。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中心审批不通过的,由受理网点通知提取申请人。若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由受理网点指引职工前往原负责审批的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办事处或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重新到原受理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6-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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