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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补缴2007年10月至2013年7月住房公积金

    1.单位按当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还是按本人当年实际工资收入缴存?(如果单位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缴存是否合法?)。2.2017年单位补缴额是按5%,还是8%?(如果单位按5%补缴是否合法?)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9197326828

    发布于2017-04-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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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周嘉明 丨Lv 3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补缴比例按所补缴年度的单位比例确定。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的缴存、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问题,不涉及审批细节。若仍有疑惑,建议您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并按其指引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4-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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