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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能提取吗该如何提取

    2005年3月21日入职一香港企业在广州开的公司,2006年1月离职,在职期间共购买了9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在一间私人公司一直任职到现在,并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想问这9个月的公积金能提取吗?本人名下没房产如能提取的话,提取申请表上是否一定需要原单位盖章?因该公司已好像没有在广州设立分公司了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房产 举报

    提问者:ask5134027741

    发布于2017-04-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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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063110821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仍挂靠在单位名下的,提取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若已转至我中心集中封存户(登记号999999),则无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您的个人账户挂在我中心集中封存户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须加盖单位公章;若您的个人账户挂在原单位名下的,且该单位已注销的,请到工商局打印一份单位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信息的商事登记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到中心任一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从原单位转移至集中封存部),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须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单位转移至集中封存部需要提交的资料: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另请留意: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若无法确定您现住房公积金所挂靠单位,则请您联系单位了解,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归集业务网点查询。租房提取职工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及以下相应材料。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一)租赁普通住房的申请条件: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 ② 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职工首次提取的最多只能提取半年的额度,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③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④ 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 ⑤ 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二)租赁本单位住房的 申请条件:如职工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材料: ①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三)符合放宽租房提取情形的 申请条件: ①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 ②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③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申请材料: 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附:《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链接如下: 事项说明 (一)?? 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二)“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温馨提示:1.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 4.新开户或从未设置过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申请设置个人密码,办理网点如下: 5.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4-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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