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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转入广州如何查询

    本人于2016年10月21日在建行东莞市麻涌支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从东莞转入广州),资金35106.39元转入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收款账户:建行珠江新城支行44001420314053002210)。目前,本人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上的个人账户上查询不到该笔转入的资金。请问怎么确认已经转入,若需要将该笔资金合并到现单位的个人账户,如何操作?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377464358

    发布于2017-03-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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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776060037 丨Lv 2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若该笔款项已确认转出且已汇到本市,则该笔款项将先保存在我中心封存户(单位登记号为999999),再由您的接收单位或您持相应材料办理转入手续,将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入款项合并到您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不到该笔异地汇入款项,可能是您误以为异地转入款项汇入本市后将直接合并到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而忽略了以下步骤故建议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查询是否该笔异地汇入款项已成功转入我中心封存户(单位登记号为999999),若是,请按以下资料提供:具体所需资料如下: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从集中封部转入缴存单位的,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注:异地办理转入的,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3-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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