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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享提取公积金额度问题

    我2009年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房子的产权人为我和我妻子。房屋未明确产权比率。今年我申请提取时提示我提取额已达到房屋可提取额度的一半。请问我能否提供补充材料申请调整提取额度为夫妻共享?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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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255997609

    发布于2017-02-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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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26016526 丨Lv 2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根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8月1日后,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明确划分产权为A占60%,B占40%,则A、B的个人可提取总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60%、40%;若A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B只可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40%。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划分产权,则A、B两人共同享用该套房屋的可提取总额,不必划分;若A或B任一方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无需划分个人可提取额度,由有缴存的一方全额提取,无缴存一方日后缴存时,再增加共同提取人。若房屋的两个产权人属夫妻关系,且没有明确份额的,职工提取时要求职工提供结婚证,个人可提取额度才可不按产权人数量平均划分,不能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个人可提取额度可暂按产权人数量平均划分,下次提取时提供结婚证再申请变更为共享可提取额度。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2-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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