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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买房广州提取公积金

    长沙的房子是老婆婚前买的,最近已经提前偿还了贷款。老婆和本人都在广州工作。现在这种情况,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吗?若要提取,需要什么证件?如果不能,其他途径可以吗?确实是当时没有想到公积金,现在又急需用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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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635114243

    发布于2017-0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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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969303092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还款期限内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已办理首次提取,若贷款提前还清,也可继续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您或您配偶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不能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办理。职工以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申请提取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职工以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申请提取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仍有疑惑,建议您持购房资料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并按前台指引处理。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1-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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