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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贴息贷款相关的问题

    1.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时,夫妻双方的额度可以一起用吗?2.现在广州是不是已经没有贴息贷款部分不得超过贷款总额50%的限制?3.如果问题中确实没有限制了,那么商业贷款部分有没有最少贷多少的限制?比如我要二手房住房贷款100万,其中90万贴息贷款,剩下1万才商业贷款,这样可以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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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061649618

    发布于2017-01-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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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司艳美 丨Lv 3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自2016年11月11日起放开公积金贴息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不得大于等于50%的限制。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一)受理网点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这7家承办银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均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二)贴息对象贴息贷款申请对象是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广州新购买自住住房,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三)贴息贷款要求目前只受理商业性和公积金贴息的组合贷款,其它贷款条件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四)贴息规则1.公积金贷款贴息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借款人先按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归还贷款本息,贴息款项由公积金中心在还款次月委托承办银行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商业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2.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且本笔公积金贴息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3)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偿还债务的;(4)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3.七家承办银行只受理商业性和公积金贴息的组合贷款,其它贷款条件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规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其他规定,请详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 ?????? 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贷款业务,不涉及业务细节,具体建议您到贴息贷款受理网点咨询。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1-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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