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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缴批处理文件

    您好!我是省直单位的财务,想就公务员调工资公积金的事咨询一下。1)我需要一份补缴批处理文件的电子档,当时在中心咨询的时候拷了一份,回办公室打开后发现乱码了。所以想麻烦您再发一份给我,谢谢!2)补缴的批处理文件需要按照职工的个人编号录入?例如是这样的行次:1号甲1507-1606;100元1号甲1607-1612;50元2号乙1607-1612;60元3号丙 1607-1612 ;40元 缴存的一份 封存需要另外开临时户的一份 5号 戊 1507-1606 100元 5号 戊 1607-1608 10元(提取销户) 6号 己 1507-1508 60元(封存) 3)请问开临时户的已经提取销户的要怎么提取?如果是转到其他单位的封存户需要在新单位合并销户? 4)请问这次特殊调整有期限?怕1月额度未到2月有额度的时候中心不再开放调整窗口。 有劳您的耐心回复了,望回复为盼。谢谢您! 北京市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1092988870

    发布于2017-01-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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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070918267 丨Lv 0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的缴存、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问题,不涉及业务办理及审批细节。若涉及业务细节,请持相关资料到原网点咨询,并按其指引办理。《补缴批处理文件》链接如下:封存户补缴批处理文件》,链接如下:若对填表有疑问,可查阅填表说明。另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 若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若职工只有一个账户,则无需合并销户。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01-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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