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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积金提取年限的问题

    房屋购买日期为2009年,原房产证登记为母女二人名字,没有提取过公积金。2016年通过协商购买房屋产权方式,将该房产全部转为女儿名下,房产证只有女儿一人名字。这种情况下,女儿是否能在2017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可以提取,所能提取的额度如何确定? 北京市

    房产证 产证 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771123772

    发布于2016-1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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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683178564 丨Lv 1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或再次咨询,链接如下: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相关规定请查看以下通知。由于无法接触具体材料,故具体额度请待办理该业务时提交相关材料后再由前台业务受理人员核实后告知。“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链接如下:及“关于对《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的通知”,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12-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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