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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601218188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的,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首次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一)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二)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三)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注意事项:1.租房可提取额度的核定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提取额为:自申请当月往前推算半年(即6个月)的房租总额:超过半年的部分,不能予以提取;不足半年的,按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核定。提取额按实际房屋租金金额计提。同一份租赁合同,职工在规定的时间提出了首次申请的,之后的提取时间间隔可以半年或超过半年提取一次,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提取时,可将上次申请至此次申请期间的所有租赁月份实际发生的房租总额提取完毕,如果距离上次申请时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由于无法接触您的具体材料,故可提取额度及金额建议您待提交资料后由前台工作人员核实后告知。所需材料及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12-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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