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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疑问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中第二条“二、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含)期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和缴存月数均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按2016年10月31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女方是2015年7月开户至今,一直连续缴存,男方从2016年7月开户至今,至12月即连续缴存够6个月;若到今年12月底,两人均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为女方出示收入证明(按以前规定),男方以缴存基数取代收入证明呢?也就是说女方收入证明+男方缴存基数大于公积金部分月供的两倍即可通过申请(其它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 北京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贷款风险 举报

    提问者:ask2833199737

    发布于2016-11-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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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4252384 丨Lv 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共同产权人或配偶若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工资可计入家庭总收入,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缴存基数/工资覆盖公积金贷款月供额的两倍即可。若有疑问,建议您到贷款受理网点详细咨询。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11-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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