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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积金津贴和补贴的补缴

    您好!请问用人单位在缴公积金的时候没有按规定将津贴和补贴计入工资总额来算!现在要求公司将津贴和补贴计入工资总额来补缴,公司说如果要把津贴和补贴算进工资总额,那之前的缴存比例8%就要降到5%,其余3%的差额要退回公司,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4687524212

    发布于2016-11-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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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160938181 丨Lv 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个人比例在上述原则下,允许您进行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若仍有疑问,建议您到单位所在行政辖区内的办事处或管理部详细咨询。注: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详细请您查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11-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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