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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积金新政

    按公积金中心文件精神,每年7、8月为各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期,我单位按指示于7月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并在8月为本单位所有员工一次足额缴存7月份应缴公积金费用,但11月1日公积金新政出台后,我们单位员工纷纷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不符合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条件。这种情况不是个人或企业单方面的原因,公积金中心响应国家限购政策我们理解,但是办事不应该一刀切,扼杀刚需购房群众的购房需求,这种的公积金形同虚设,不顾人民利益,有什么用?请政府给合理回答!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刚需 公积金基数 购房 举报

    提问者:ask1699328884

    发布于2016-1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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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91636177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为督促各单位、职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考虑到部分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现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6】57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详情可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11-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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