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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解读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尊敬领导您好:本人是广东药科大学(前身广东药学院)职工谢清春,连续缴存公积金12年,公积金帐号32083019790307561900,由于我单位今年成功由广东药学院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期间由于换法人证书及公章,暂停缴纳今年6、7、8月公积金,在9月分补缴了上述三个月的公积金。今天按揭公司遗憾的通知我,由于我不符合穗公各积中心【2016】57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文件的细则要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请问决策人员,你们这样一刀切不看任何实际况,只看到我公积金发生了连缴,而忽略我已经连续缴十几年公积金的事实,仅仅是因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而造成的连缴就不符合连续缴存的要求,即使单位出了书面说明也不可以。本人欢迎公积金加强风险管理,但是在执行上是不是应该更人性化,结合实际情况,而不是一刀切。你们小小的决策对我这个买房者意味着要支付巨额的违约金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希望领导能看到我的诉求,看到本人和单位不存在任何恶意缴补缴的事实,能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处理。 北京市

    违约金 更名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5818114291

    发布于2016-11-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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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154979646 丨Lv 1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近期我中心将出台相关补充政策,请密切关注中心官网通知,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1 2016-11-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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