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关于贷款事宜

    您好,有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需要咨询,本人因购房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丈夫单位买公积金已经十几年,由于2016年4月转工,新旧单位交接期间,在2016年5月同时汇缴4月及5月,由此被告知由于新政规定,必须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因此无法进行贷款。试问,我们购买公积金何用?我们购买公积金,就是为了在有需要购房时,可以享受比商贷稍低一点的利率优惠,并不是恶性去为贷款而临时缴存,缴纳流水可清楚显示每个月都有正常的缴存记录,这样的所谓新政策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公积金中心代理点咨询时,不少群众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希望公积金中心重视这种特殊的情况,并予以解决,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 利率 举报

    提问者:ask3952681437

    发布于2016-11-0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991571093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管委会(2016)1号),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具备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不满足以上规定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详情可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11-09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