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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异地转入证明

    东莞离职,到广州工作。现将东莞公积金的余额转入广州账户,东莞相关部门要求提供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证明(证明需注明转入中心名称、转入单位名称、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转入单位归集银行名称、转入账户户名、转入账户账号等信息,并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1.请问如何开具?2.东莞完成相关后续后,回到广州如何办理后续流程?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1734824075

    发布于2016-10-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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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15911642 丨Lv 2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职工缴存情况证明出具(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二)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中心向职工出具证明;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打印本人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四)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其中职工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仅由中心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链接如下:我中心办事处及管理部地址可从以下链接查找:注:1.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2.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另自201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业务,若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业务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因异地贷款需开具证明的,仍按原流程在我中心天河管理部办理。二、若该笔款项已确认转出且已汇到本市,则该笔款项将先保存在我中心封存户(单位登记号为999999),再由您的接收单位或您持相应材料办理转入手续,将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入款项合并到您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所需资料如下: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注:异地办理转入的,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10-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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