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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停缴的公积金是否可以继续用以贷款买房

    您好!本人广州市集体户口,广州公积金账户离职后已经停缴,但未取消账户,现就职深圳市兆航物流有限公司,现单位已在深圳为我购买公积金。本人现打算在广州购房,是否可以用原广州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具体该如何操作?谢谢。 北京市

    集体户口 购房 户口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4295841457

    发布于2016-09-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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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547880491 丨Lv 1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在广州的公积金账户停缴状态不符合贷款条件。另: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贷款申请1.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2.办理流程(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4楼)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二)申请出具缴存证明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天河管理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12号2楼)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由天河管理部按规定办理。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9-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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