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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解除后提取的公积金是否需要还给公积金中心

    我2013年5月在茂名购房,2015年3月在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帐户3.3万元,2016年6月因房屋的面积差异过大选择退房(起诉到法院后经过调解可以退房)。2016年9月前往茂名市房屋管理局输退房手续,茂名市房屋管理局要我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还给公积金中心(如果不需要还则提供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不需要还款证明),请问1:像我这类因购房又解除合同的是否需要把提取钱还回去?如果需要还则走什么流程?请问2:如果不需要还,公积金中心是否可以出具不需要还的证明?请问3:因我在广州的公司驻茂名工作,相关流程可否在网上办理?期盼答复,感谢!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购房 房屋管理局 公积金

    提问者:ask9879226596

    发布于2016-09-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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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96293973 丨Lv 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的缴存、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问题,不涉及审批细节。由于涉及特殊情况且没有看到具体的提取申请资料,故无法明确答复。建议您带齐相关的提取材料原件,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并按其指引办理。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2015-06-05/article_5dfb2f5c33ca94b00134f926a1c60022/5dfb2f5c33ca94b00134f926a1c60022.html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9-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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