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提取额度用完

    本人05年购房,开始提取公积金,现通知提取额度用完,不能继续提取。二套房购于2013年,一次性付款,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吗?如果不能,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继续提取公积金?请问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怎么计算,是房屋的全款还是贷款部分? 北京市

    购房 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 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566195328

    发布于2016-09-2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9992315395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二、在2013年8月1日前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提取额度按照原来计算方式执行。由于未能接触到您具体的提取资料,若对提取额度有疑惑,建议携带购房相关资料前往就近管理部或办事处咨询,并根据前台指引处理。2013年8月1日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及比例的相关规定请查看以下两份通知。“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对《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的通知”链接如下: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9-23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