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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二套房公积金提取咨询

    我于2009年在南昌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并以该套房相关资料在广州提取公积金。目前尚未完全提取完。现我又于2014年在南昌一次性付款方式再次购买住房。是否可以第二套房购房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可以,是否以后不能继续提取首套房公积金?如果不可以,那14年购买的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期只有2年,是否以后也无法以该套房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北京市

    首套房公积金 购房 首套房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青青草尖

    发布于2016-07-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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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269402847 丨Lv 1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已办理首次提取,可继续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职工用多套住房办理提取的,自2013年9月26日起,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待该套房产可提取额度提满后再以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手续;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以新增房屋(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房产)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注销之前已提取过的房产的提取资格后才能办理。若有疑虑,请您带齐所有房产资料就近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作进一步咨询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7-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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