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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穗公积金中心2016年33号文件中有关缴存基数上限的问题

    参照穗公积金中心【2016】33号文件中有关缴存基数上限的规定,我的提问是:单位是不是可以自主选择2016-2017年度的上限(20292或33820)?一旦我单位选择了20292元作为缴存上限,上年度月均收入为30000元的员工也只能按照20292元上限进行封顶缴存,这样做是否违规?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8940783615

    发布于2016-07-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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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170548760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2016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若仍有疑惑,请到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做进一步了解。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7-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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