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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集团单位调动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本人2015年11从某个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工作调动调至目前公司,同样是国有企业,现单位以我上年入职两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本次公积金计算的基数。请问,现单位的处理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应该合并原单位10个月收入计算基数,以上基数可通过税局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取数。 北京市

    公积金缴存 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2386501036

    发布于2016-07-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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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yyw 丨Lv 4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若仍有疑惑,建议您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咨询并按前台指引处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7-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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