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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交公积金问题

    入职多年,公司没有给我购买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要求补交?补交是否可以追溯入职时候算起?假如公司拒绝补交,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中,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755552458

    发布于2016-07-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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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24841081 丨Lv 1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在1999年正式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全国强制实施。自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线咨询”只解答常规归集、贷款业务问题,如汇补缴、转移、提取、变更等。如要反映、投诉单位未开户或单位已开户,但未足员、未足额的情况,请登录我中心网站“投诉建议”栏中填写您单位及您个人有关信息后,我中心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或指引。“投诉建议”网址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7-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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