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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后未缴存过公积金

    请问广州户口,无房产,2007年-2012年期间曾缴存过公积金,现已中断,2015年后未曾缴存过公积金,是否不符合新政的提取条件? 北京市

    户口 公积金 房产 举报

    提问者:ask134204658

    发布于2016-03-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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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507501468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依据您的描叙,您不符合以上租房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3-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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