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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提取的确切间隔时间

    您好,我的公积金首次申请提取时间是2015年的8月29日,当次公积金审批后实际划入我账户的时间是2015年9月9日。那么请问,按照规定,二次提取时间是上次的半年后,确切日期是以哪个为准呢?是按照申请日的半年后即2016年2月29?还是按照实际划账日的半年后即2016年3月9日?因急需申请,想知道最快可申请二次提取的时间,请予以回复,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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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650650217

    发布于2016-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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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091250148 丨Lv 2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我中心已于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住房公积网上提取申请业务办理功能。2013年9月26日后已提取过的(即资料已经过我中心系统扫描过):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网点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提取,无需再到网点办理,网上提取业务办理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中心官网(办事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广州市外房产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到前台办理,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另请留意:职工提取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提取材料原件与变更帐号复印件重新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2-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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