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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追缴

    我是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的投递员,本人于2011年应聘到这家公司做投递员在深圳工作,到现在己经有5个年头了,现己离职,本人住房公积金5年都未缴纳,但现在有特殊情况,1.劳动合同签订单位是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广州市,但本人工作在深圳市,2.发工资的银行流水是广东南方都市报深圳分公司,3.购买社保是南方日报深圳办事处(己查这个公司己注销)但一直在其购买深圳的社保,以上几种情况如何追缴纳住房公积金,在那里追缴,在深圳,还是在广州,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6439489521

    发布于2016-02-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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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079273093 丨Lv 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您咨询的问题,请您进入我中心网站“投诉建议”栏中填写您单位及您个人有关信息后,我中心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或指引。“投诉建议”网址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3-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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