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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问题

    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点“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以下三个问题:(1)增城、从化两个区内的广州市非限购区域内的住房是否计入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内;(2)夫妻一方在广州市外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是否计入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内;(3)写字楼、商铺、车位等是否计入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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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237237312

    发布于2016-02-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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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413516539 丨Lv 2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5.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您可根据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的标准判断进行申请。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2-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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