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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提取

    缴存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是多久?2、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可随意调整吗?提取1、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不再续缴,可提取?2、不续缴可提取的额度?是包括单位代缴的一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两者全部可一次性提取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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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399203089

    发布于2016-0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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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150971219 丨Lv 2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缴存方面:一、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提取方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销户提取的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部分提取可提取额度需由前台工作人员根据提供的提取材料核定后告知。 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2-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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