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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前单位的公积金

    前单位于05年至06年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停缴。在09年进现单位,重新购买了公积金,并未与前单位所缴的合并。现想将前单位所缴的公积金全部提取,可以吗?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8903974082

    发布于2016-01-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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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唐福云 丨Lv 3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由于不清楚您账户具体情况故无法具体指引,建议您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并按其指引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2-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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