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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能否使用第二次

    我在广州买房,夫妻双方共同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现在贷款结清了,卖掉原来的房子再买房,能否再次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是按同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吗? 北京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利率 利率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8091038701

    发布于2016-01-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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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78629252 丨Lv 1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4.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5.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1-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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