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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补缴个人开户前的公积金吗

    我个人公积金账户是2015.7月份开立的,目前是正常缴纳。现在需补缴2015.1-6月份的公积金,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请问可以补缴吗?请尽快回复,电话回复亦可,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2254621216

    发布于2016-01-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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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404597733 丨Lv 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末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公积金,按补缴业务处理。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可补缴的原因:欠缴补缴、少缴补缴、调账补缴、强制补缴。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补缴需提供的资料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2.付款票据(转账/划款回单等,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无需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4.提供单位补缴说明一份(需说明补缴的合理原因、补缴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明确单位的责任等)。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职工需开设临时账户进行补缴的,补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或人均补缴金额超过1000元/月的,或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多次补缴或“调账补缴”(套取退款除外)的,需前往各区的办事处、管理部审批办理。经法院判决职工离婚公积金需划入受益人账户的,需到天河管理部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01-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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