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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处

    咨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处,问题1.2020年6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三、针对广告监管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共7条,其中“将‘医疗广告批准文号过期未能及时续期,或已申请但未正式批准续期’的情形纳入清单”的建议予以采纳。请问此内容是否包含医疗器械广告?被采纳后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怎样的情形?问题2.关于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文号有效期已超过“2020年3月废止的2009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有效期一年”,但未超过2020年3月施行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的有效期。请问,发布这样的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轻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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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72802568

    发布于2022-1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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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提交成功333 丨Lv 4
    给你看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局将尽快研究予以回复。
    +1 2022-12-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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