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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事宜

    我们小区在报业委会相关文件给镇政府的时候,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中被要求必须加入“报名截止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社区党委初审,由镇区联审通过后的业主中产生,筹备组再从镇区联审通过后的业主中最终确定候选人……”,我想请教一下:1这一条镇政府要求必须加入的联审规定和2020年颁布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从按照前款方式推荐的人员中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社区党组织”是矛盾?2、如果矛盾,如何才能让镇政府删除,有无投诉解决途径?3、另外在候选人资格中有这样的约定“非因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整改的”,如果候选人确有违建,但并没有查处和要求整改,这是否也不能排除候选人资格?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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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676230212

    发布于2022-1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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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天宇唯一 丨Lv 3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1、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从按照前款方式推荐的人员中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2、关于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应参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1 2022-12-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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