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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资格关于个税

    本人17年9月至22年8月期间,19年1月、9月;20年10月共3个月断交,其余每月均有金额纳税,累计57个月,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北京市

    购房资格 购房

    提问者:ask2128525062

    发布于2022-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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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532627340 丨Lv 1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连续5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按“工资、薪金所得”或“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购房资格申请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例:8月份提交资格审核,从7月份开始往前推算,且每月缴税金额须大于零)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计入个税累计缴纳月数,此后各月在申请人办理个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如您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在京申请购房。
    +10 2022-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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