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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建法[2007]99号文是否适格共有产权房管理

    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时保障住房还只有经济适用住房一种形式,对于后续才出现的共有产权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住房是否按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或者按别的具体哪号文件执行管理,以保障住宅与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 北京市

    住宅 产权房 住宅小区 共有产权房 举报

    提问者:ask4753333819

    发布于2022-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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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277479785 丨Lv 2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是2007年1月26日颁发的。规定200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商品住宅小区项目适用此办法,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参照此办法执行。2017年9月2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7〕406号),明确自2017年9月28日开始,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共有产权房在内的居住项目的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移交管理工作,均按本通知执行。
    +1 2022-07-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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