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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次反映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不合理

    您好,我已2次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了信件,反映住建委网站上公示的市场租房补贴领取相关规定不合理的问题。第一次是2022-06-09,我指出目前的规定事实上是把房屋出租人愿意配合申请,作为了申请人获得补贴的一个必要条件。办件编码:zfhcxjsw12022060900000039;查询码:zfhcxjsw16547783965111106832。在贵单位给予回复后,我于2022-06-14再次提交信件指出现行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办件编码:zfhcxjsw32022061400000032,查询码:zfhcxjsw16551911401853128435。贵单位于2022-06-15给予答复。答复中仍旧重申了第1次答复中的要求“租赁双方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并强调“按时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我认为这个答复并没有针对我之前投诉的内容进行答复。我投诉的关键点在于,申请人(承租人)并不能强制要求出租人去配合完成住房租赁登记,所以现行规定是为申请人获得租房补贴额外设置了门槛,这超出了申请人的义务。贵单位说“按时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请问这个住房租赁登记是承租人单方面就可以办理的,还是出租人才能办理的?贵单位在答复中提及“借助大数据比对”,但是借用大数据完全可以确认申请人租住住房的情况,为什么仍旧要增加此项限制?如果贵单位认为完成租赁登记是必须的,为何不借助大数据对全市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普查,并要求所有出租人完成租赁登记?申请人作为普通市民,是无权要求别人去进行登记的,现在的规定的不合理性就在于把申请人权力与义务之外的条件,作为了获得补助的必要条件。借助大数据来确认租赁信息,取消这个额外的限制条件,才是真正的“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因此,我再次提交本信件,要求修改现行规则中的不合理之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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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62943944

    发布于2022-06-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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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636950149 丨Lv 0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租赁双方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出租人可不到现场办理补贴登记手续和提供相关材料,补贴家庭独自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补贴家庭与房屋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仍按现行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1 2022-06-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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