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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非法以包干制收取物业费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决定,长期擅自以包干制收取物业费。我们通过信息公开发现,物业公司没有在街道办事处备案过物业服务合同,而在区房管局备案的唯一一份物业服务合同是2007年9月18日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虽然明确记载物业公司按照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费,但是,该合同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无效,签订该合同依据的业主大会决议也被生效判决撤销。此后十几年,业主大会也从未就“以包干制收取物业费”进行过投票表决。但十几年来,物业公司一直擅自以包干制收取物业费,并且在向北京市住建委申报2011年至2020年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中载明: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方式采用包干制。按法律法规,对于物业公司在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坚持以包干制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市

    物业 物业公司 房管局 物业管理 举报

    提问者:ask4480770344

    发布于2022-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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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431640319 丨Lv 1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已被判决失效的情况下,仍采用包干制收取物业费的情况,目前物业管理方面政策法规中没有相应罚则。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重新决定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确认法律责任。
    +1 2022-06-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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