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收房验房
  • 业委会不依法公开委员缴纳停车费的情况,如何是好?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委会每隔6个月公开业委会委员缴纳物业费和停车费的情况,可我们的业委会就是不公布,拖了2年拖不下去只好公布了委员缴纳物业费的缴纳情况,但没有公开委员缴纳停车费的情况,在公示栏辩称:“地面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停车场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第三方停车管理公司向业委会支付管理费,各业委会委员单位自行决定是否租用地面停车场的停车位。如租用,由各业委会委员单位自行向第三方停车管理公司支付停车费,业委会以及物业公司并未参与经营亦未收取停车费用。”请问,以上业委会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法律上是否存在“豁免业委会不公开委员缴纳停车费”的情形?如果不存在,业委会就是不公开委员缴纳停车费的情况,作为业主,如何救济?贵委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如何保障业主行使民法典赋予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该之前咨询没有选择公开,故重新提交。 北京市

    物业 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 停车场 举报

    提问者:ask3955965206

    发布于2022-06-1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499592009 丨Lv 1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补委员交纳物业费、停车费情况。与是否属于第三方停车公司管理等无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规章的决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责令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
    +1 2022-06-27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