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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北京市通州区清水湾嘉园成立业主大会等事宜的咨询函

    尊敬的北京市住建委领导:作为清水湾嘉园的一名业主,非常关心我小区第一次召开业主大会相关事宜,目前小区已在微信群和若干楼栋公示了《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就公示文件的内容,有些问题需要向贵单位进行咨询。情况阐述:清水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每个自然年第一个月缴纳物业费。一、关于业主委会委员资格确认的问题:1、业委会委员是否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审核报名委员的资格?比如未按时足额(第二年甚至两三年后补缴)缴纳物业费,有私搭违建、私挖地下室、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有资格参选业委会委员?2、参选业主是否可以,以物业服务差,所以未按时缴费,存在补缴物业费的情况,并且在补缴费及参选后,起诉物业不作为为由,为特殊情况,为特殊理由,成为业委会候选人?二、根据《条例》规定,业主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我小区业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候选人只有15人,分为四个区域,高层1200户3人,洋房176户2人,别墅189户2人,回迁房350户2人,各区域各有1名替补委员;所有报名参选人由筹备组进行筛选,高层报名23人,最后只能确定4名候选人。但是由筹备组内部进行投票确认候选人(候选人中有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业主,也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商业出租的违法业主),不在业主大会上进行公投,是否属于剥夺了业主的被选举权?把完全守约、合法的参选业主拒之门外,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四个区域既不按户数,也不按专有面积进行委员数量的分配,是否合理,在区域较多,初次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委员会的情况下,经验不足,按区分配票额是否合理合法?三、《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中规定业委会委员共9人。高层、洋房、别墅、安置房(回迁房)四个区域委员数量分别为3、2、2、2人,请问如果某个区域业主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等问题不能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且没有符合资格的替补人选时,即该区域不能产生足够数量业委会委员时,业委会能否成立?还是应该以符合条件的业主进入业委会侯选人,不足9人是否仍然可以参加业主大会投票,仍然可以成立业委会?还是不足9人可以由报名候选人中符合条件的业主,不区分区域,参加业主大会投票?四、关于违建如何认定?应由哪个部门出具认定报告?认定报告应以现场实际情况出发,还是可以因为拆除工作巨大而不做违建认定?以上问题请北京市住建委给予回函,非常感谢贵单位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给予支持和解答!清水湾业主 北京市

    物业 业主 地下室 业主委员会 举报

    提问者:ask3933617594

    发布于2022-05-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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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XR1972 丨Lv 4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1、按时缴费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缴纳物业费,补缴是否违约由合同双方确定。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仲裁或司法认定。2、按区域、户数多少分配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具有合理性,应在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进行分配。3、候选人产生办法应当在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下确定,并具有可操作性。4、违法建设应当由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认定。
    +1 2022-05-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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